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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竞标方式确定或依据市场价格制定,与非关联方定价原则一致,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对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额度,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支持,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参照融捷集团取得资金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担保无偿提供,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对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有利于拓宽子公司的融资渠道,推动子公司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对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主要是为支持公司锂电设备业务发展,满足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东莞德瑞业务开展和资金筹措,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资金占用费率按不超过公司获取资金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雷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