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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工人日报消息,2月21日,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带货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传媒公司退还带货主播保证金2万元。
1月3日,史某向管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退还保证金20000元。经了解,2022年4月1日,史某与某文化公司签订《达人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进行合作直播带货。合同签订后,公司未提供相应的服务与优良的直播平台,且产品定价不合理,还不允许其更改产品价格。双方合作数月,史某出现亏损,后经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公司同意于2022年8月10日退还20000元保证金,但却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一直推托不退。
管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达人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与被告监事李某通过微信协商解除《达人合作协议》,李某承诺退还原告保证金20000元。鉴于李某系与原告签订《达人合作协议》的公司代表人,原告有理由相信其代表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面协商。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20000元,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史某保证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张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