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31
(资料图)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并依据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修订版)的公告》的具体措施,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6.2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5.16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根据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6.28元)。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280,000股,不超过1,5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8%-0.70%,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区间为 803.84万元-973.4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金额超过下限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完成首次回购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3年 3月 17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7.1%。
2023年3月17日为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事宜的日期。
截止 2023 年 3月 17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7.1%,最高成交价为 5.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65,428.2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81%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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