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癫痫病患儿的家长在海外购买列入管制药物氯巴占被控“贩毒”一案,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3月31日,该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不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情节和社会危害,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庭审结束后,胡某(网名“铁马冰河”)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案件能够取得当前的判决结果,对于罕见病患者群体来说算是达成了初步的目标,虽然免予刑事处罚,但还是被认为构成了犯罪,“是否上诉还需与律师研究后决定。”
(资料图片)
孩子患罕见病需吃特定药物
父亲买药过程中帮病友代购
2013年,安徽望江县,35岁的胡某怀抱着两个月大的女儿。就在他沉浸在喜得千金的喜悦中时,发现孩子时不时会面色发紫,“当时感觉有点像癫痫的症状。”胡某后来带着孩子前往北京问诊,但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直到2017年,孩子才被确诊患了罕见病结节性硬化症,主要症状为癫痫、智力障碍等,且癫痫会时常发作,需要药物来控制。“医生告诉我,最好服用喜保宁,但这种药国内根本没有卖,只能通过医生和病友们介绍的代购进行购买。孩子吃了药之后,基本上三四天就见效了,所以这个药一直没断过。”
胡某告诉记者,2020年因为疫情原因,找代购购买喜保宁特别困难,“没办法我只能到处找渠道买药,2020年4月,我从一位网友那里找到了从海外代购的渠道。”他坦言,其实自己之前对网络不是很了解,在网上买药还怕遇到骗子,“但是没办法,女儿的药不能停,就算有可能是骗子,也要硬着头皮试一试。”
胡某说,自己还挺幸运的,第一次找渠道就找对了,但从海外代购只能批量购买,一次最少10盒,根据药品的版本差异,价格也会不同,“这个药有土耳其版、伊朗版等,每盒价格在300-1000元不等,平均价格稳定在800元左右,有了这个渠道之后,我情愿多花点钱,多囤一些药放在家里,也不想过那种因为没药而内心焦灼的日子了。”
就在那时,胡某在与其他病友家属的网络聊天中得知,他们也时常遇到买药难的情况,“我就把药拿去分给他们一些。”渐渐地,找他拿药的病友越来越多,根据病友的需求,他代购的药品也开始不限于在境内无销售的喜保宁,还有同样对罕见癫痫病有效果的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氯巴占,“为了给大家分药,我建了两个微信群,一共有五百多人,在价格上我通常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上关税、邮费等运输成本收费的,没什么利润可言,根本不是为了赚钱,只是为了帮助病友。”
胡某帮人代购的氯巴占
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被起诉
氯巴占系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让胡某没想到的是,这场他发起的药品海外代购仅仅持续了一年多就戛然而止。2021年7月,郑州海关查验到了胡某从海外代购来的药品氯巴占,“当时的收货人是病友,于是海关就通过郑州的病友找到了我。警方把我带到了河南中牟县,以走私、贩卖毒品罪逮捕了我,检察院也以这个罪名审查起诉,其余相关四位收货病友,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扣胡某购买的氯巴占155盒、喜保宁132盒、雷帕霉素18盒。据悉,氯巴占、喜保宁、雷帕霉素系境外销售的处方药品,根据我国相关药品管理规定,未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许可,该三种药品均不得在国内销售,其中,氯巴占还系我国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此前并未在我国批准上市。2021年7月5日,胡某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走私毒品犯罪,2021年8月被检方批准逮捕。2022年3月18日9时,胡某代购列管药物氯巴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在庭审时提供了查获药品的鉴定报告,证明查获的药品就是氯巴占,氯巴占系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胡某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胡某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长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胡某与其代理律师根据检方提出的证据一一做出回应,主要是从购药动机和实际用途两方面来进行阐述,胡某还在庭审中表示,自己从海外购入的药品,均没有流入到其他渠道,“全都是我们的病友在用。”庭审现场,胡某家属提交了一份132位病友共同签署的联名诉求书,证实了胡某帮助病友代购药品的事实,当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胡某家属提交了一份132位病友共同签署的联名诉求书
2022年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就《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针对患儿的用药需求,国家卫健委在方案中提出拟牵头进口和使用氯巴占的50家医疗机构名单。2022年4月,胡某被取保候审,返回安徽老家。同年9月,临时进口的氯巴占片成功交付牵头医疗机构北京协和医院使用,此后在各地定点医院铺开。国产首个氯巴占仿制药获批上市,该款国产氯巴占片规格为10mg/片,每盒28片,定价84元每盒。
获批上市国产氯巴占仿制片
被告:代购药是自救和互救
公诉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
2023年3月31日,该案在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代理律师刘长在庭审中提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告人胡某代购的氯巴占当中有任何一盒流入了贩卖、吸食毒品的群体。相反,有大量证据证明,案涉药品均用于了医疗用途。“几年前,在国内没有仿制药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药品临时进口方案出台,患者是无法通过任何渠道获取药品的,所以胡某代购药属于一种自救和互助的行为。”
该案在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胡某在庭审中陈述道,“我代购这些药品是为了救命,不是为赚钱而去代购,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只是为了救人。但是从海外代购药品,过程不是那么严谨,我也很无奈,恳请人民法院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刘律师告诉记者,公诉方当庭出具了一份关于被告胡某的审计报告,变更指控认定被告犯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在本案第一次开庭后,根据人民法院建议进行了补充侦查,在此期间,国家出台了允许临时进口氯巴占用于治疗所需的新政策。公诉机关在第二次开庭中,当庭变更了罪名,且控辩双方对该罪名进行了辩论,符合法律规定。
胡某(右)和辩护律师
构成非法经营罪免予处罚
审判长详细解释判决理由
3月31日,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被告胡某不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情节和社会危害,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据本案审判长介绍,行为人走私并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毒人员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的,依法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认定这一罪名,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明知走私、贩卖的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二是基于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而不是治疗用药品的目的;三是去向为毒品市场或吸食毒品群体,且获取远超正常经营药品所能获得的利润。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前述三个条件。
审判长解释,如果被告人仅是购药自用或者帮病友少量代购,法院不会对其行为按照犯罪处理。但胡某后期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违法从境外大量购买国家没有允许进口的药物和国家管控的精神药物,之后自行加价推销,数额超过50余万元,如果不定罪处罚,则可能诱导他人仿效,造成境外药品及管控药品被滥用,损害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不过,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药品滥用和他人生命健康的实际损害,社会危害性较小。最后,因胡某系初犯,案发后主动交代未销售的涉案药品所在地点,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法庭综合考虑上述情节,依法对胡某定罪免刑。
该案让社会关注罕见病患用药问题
免予刑事处罚体现司法温度
庭审结束后,胡某的心情明显更轻松了些,走出法庭后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案件能够取得当前的判决结果,对于罕见病患者群体来说算是达成了初步的目标。今天的庭审还是比较顺利的,希望能够借这次案件的机会,呼吁病友勇敢地发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国家的相关部门能够针对喜保宁(氨已烯酸)的临床应用多做一些工作,尽快使我们这些罕见病患者家属在国内顺利地买上药,减少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从而真正地杜绝这种行为。”虽然自己被免予刑事处罚,但判决结果毕竟还是认定自己构成了犯罪,因此,对于是否上诉,他称和律师研究后再决定。
胡某和律师庭审后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
宣判结束后,刘长律师的脸上也挂起了笑容,他认为本次案件的判决很有意义:“一是该判决是对于《武汉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的重申,用于正常医疗用途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不能够认定为毒品;二是法院判决考虑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被告人有病患小孩要照顾,免予刑事处罚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三是本案也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社会的进步,大家能够关注到罕见病病患群体的用药问题,国家也因为本案和社会关注出台了相关政策,确实也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病患的用药问题。”
紫牛新闻见习记者|徐韶达 河南中牟县现场报道
图片和视频:记者拍摄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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