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
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
实际金额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
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鉴证,且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 6 个月内应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相冲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调整。
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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