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8 2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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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

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

实际金额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

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鉴证,且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 6 个月内应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相冲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调整。

  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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